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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清能射阳黄沙港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10 09:48:15浏览:0

盐城清能射阳黄沙港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清能射阳黄沙港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

2、项目地点:盐城市射阳县

3、项目规模:本项目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约30万元。

4、服务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专题论证服务

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注:不论何种原因工程项目如未能实施,导致本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风险,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6、招标范围: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9月24日下发的《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规定:水面上架设的光伏复合项目,其中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 开展盐城清能射阳黄沙港6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服务,专题报告需满足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4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报告编制服务业绩。(所提供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签订时间、证明业绩项目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关键页、完工验收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年1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仟元(¥1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49日至2024417(除周日外的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处西北第三栋B9号楼7楼西户颐高盐城工业数字经济产业园,联系号码:15851088627陈先生),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国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人:吴重纬、秦继亮          

联系电话:0515-8055201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51088627

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处西北第三栋B9号楼7楼西户颐高盐城工业数字经济产业园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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